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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土地使用权手续有哪些
释义
    登记土地使用权手续:
    1.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①、土地登记申请;
    ②、地籍调查;
    ③、权属审核;
    ④、注册登记;
    ⑤、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2.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④、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①、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②、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③、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3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4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⑤、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⑥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⑦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⑧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综上可知,民事主体在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之后,为了避免在日后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一般都会到当地的指定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只要带的材料齐全,那么一般当天就可以办好。
    一、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
    (一)程序:
    1、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2、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申报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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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