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土地使用权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登记土地使用权手续: 1.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①、土地登记申请; ②、地籍调查; ③、权属审核; ④、注册登记; ⑤、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2.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④、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①、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②、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③、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3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4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⑤、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⑥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⑦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⑧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综上可知,民事主体在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之后,为了避免在日后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一般都会到当地的指定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只要带的材料齐全,那么一般当天就可以办好。 一、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 (一)程序: 1、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2、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申报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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