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弄丢了借条怎么补救 |
释义 | 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司法实践中,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写借条应包含哪些内容 借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借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借”或“今借”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借条的正文要写清借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借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借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借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借条写作的注意事项欠条是付还借物、借款或索要欠借物、借款的凭据,所以在写借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借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丢了,拍照的借条有用吗 没有用。拍的照片属于复印件,如果没有原件的话,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比如转账记录、录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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