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部《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