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满50岁老人独生子女享受以下补贴: 1、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2、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3、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 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5、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城镇独生子女享受以下补贴: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综上所述,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对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经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往往会承担更大的养老压力,独生子女费可以多少减轻一些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