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独生子女保健费 (1)发放标准: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每月标准不低于30元。 (2)支付渠道: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由本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有关政府部门支付。 2.养老医疗保险补助 (1)发放标准:对于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按最低标准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免个人缴纳部分的1/3. (2)支付渠道: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3.高龄养老奖励补助 (1)发放标准:对于农村居民,独生女户父母年满55周岁,独生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补助;对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0%发放奖励补助。 (2)支付渠道:农村居民,由当地政府部门支付。城镇居民,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需要注意的是,该假期属于带薪假,单位不得克扣休假期间的工资。 拓展资料: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可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由于在2016年1月1日后,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在这之后,即便只生一个子女,也是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