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 |
释义 | 事前公开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公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内设执法科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2、执法权限。公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职权范围。 3、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清单。 4、执法程序。公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5、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6、监督举报。公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办公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投诉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投诉。 7、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予以公示。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事中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事后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检查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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