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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部关于利用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签证的几项规定[失效]
释义
    一、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补偿贸易、租赁贸易以及外国捐赠项目等各种形式利用外资的单位,根据已审定的合同(或协议、协定,下同)的需要,给外方的外国籍工作人员(包括他们的外籍家属,下同)签发居留签证或居留证,居留期在半年至一年的,发居留签证;超过一年的可按实际需要发居留证,居留证的有效期限一般可在三年之内,特殊需要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为了掌握情况,每年缴验一次证件。
    二、凡已经持有居留签证或居留证的上述外国人,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签发多次出入境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居留签证或居留证的期限,每年缴验居留证时,核证一次。
    三、多次出入境签证经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及省会市公安局审批并签发。个别市公安局需要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时,可由省、自治区公安厅授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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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