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七百元能给什么处罚? |
释义 | 网络诈骗七百元处罚轻,不会判刑,但会拘留5-10天,罚款500元以下。立案流程包括报案、审理三个阶段:公安机构、检察院、法院。立案需提供证据,主要涉及以非法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网络诈骗罪构成特征是侵犯网络上信息交流共享的公共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包括骗情骗色。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七百元能给什么处罚? 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700网络诈骗不会被判刑,但违反社会治安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对诈骗人员进行拘留时,会出具拘留决定书,然后将诈骗人员移送到扣留所进行收押,对当事人进行扣留后,会通知被扣留人员的家属。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扣留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查,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扣留的执行。 二、网络诈骗的立案流程有什么? 1、报案流程: 报警可以直接自己身处地方的公安机构。 报案之后,抓获了嫌疑人,整个审理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构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 2、需要的证据 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网络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网络诈骗七百元会处5~10天的拘留,要想对网络诈骗的案子进行立案,必须由受害人向公安机构报案,提供相应的证据,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后,整个审理阶段分为三个过程,首先是公安机构的立案、侦查阶段,其次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是法院的审理、判决阶段。 结语 网络诈骗七百元可能会被处以五至十天的拘留。要立案处理网络诈骗案件,首先需要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随后,案件会经历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阶段,然后是检察院的审查和起诉阶段,最后是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阶段。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网络上信息交流和共享的正常进行,以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但骗取情感或色情目的的行为不属于网络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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