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以下4类: 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税种。 2、所得税。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