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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释义
    在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预订协议和支付订金之前,必须确认该中介公司是否与卖方签订了委托合同。如有的话,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将双方的违约责任写进“协议”之中。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与卖主签订委托合同,则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内容,对于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或是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可以要求修改甚至拒签。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十个要素必不可少: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
    法律分析
    在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预订协议和支付订金之前,必须先确认该中介公司是否与卖方签订了委托合同。如有的话,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将双方的违约责任写进“协议”之中。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与卖主签订委托合同,则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内容,对于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或是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可以要求修改甚至拒签。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十个要素必不可少: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4)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5)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6)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9)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
    (10)附件的效力等。
    2、质量陷阱(故意隐瞒二手房质量缺陷)
    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在购买时的价格和今后的使用期限,有的二手房就是因建筑质量不好的原因,原房主才决定出售的。原房主在交易时,有时可能会有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如果不仔细观察就轻易购买,将会受到损失。对房屋质量的检查包括墙壁、地面是否有裂缝,厨房和卫生间是否漏水,外墙是否渗水、门窗是否有损坏等。除了这些常见的建筑缺陷外,购房者还要查清核实二手房的已使用年限和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越长其房屋质量就有可能越差。一般在交易前房屋出现的房屋裂纹、漏水等质量问题一般都经过业主处理过,交易过程中一般很难发现,但住进去之后就原形毕露。因此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在当地常年搞建筑出身的“民间验房师”,专查建筑质量问题。
    3、结构陷阱
    消费者购买二手房,要特别注意房屋的结构情况,看看房屋的外部状况和内部格局是否完好。由于有些二手房在原房主使用期间经过改建,其基本结构可能有所改变,经过改建、加建的部分可能会增加二手房的价格,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另外购房者要注意原房屋改建、加建部分的手续是否完善,加建的房屋是否属于临时建筑中的违章建筑,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规划、设计等有关要求,是否补办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均要充分了解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4、产权陷阱
    二手房与新建房一样同样需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交易中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而且还要到有关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有优先回购权,交易中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目前一些二手房屋转让后,新房主以为拥有了旧房主的一切合法权属证明就可以万无一失,也就没有必要再花钱去办产权过户手续了,这种做法是政策不允许的,也往往会留下许多隐患,除了新房主不能办理有关抵押、担保、行使处分权利之外,万一原房主推翻原转让合同或提出额外要求,极易产生纠纷。
    还有种情况是房屋被封,原房主依旧出售。离婚夫妇的一方利用法院已经判决并予以登报公告作废的房产证,寻找买家骗取首付款或押金携款潜逃,是新近出现的一种陷阱。
    没办下房产证就出售房屋,也是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的区域的一大怪。因为开发商存在违规开发,手续不全,从而需要等待开发商补齐相关手续和费用才能办理,或者开发商把整栋房屋在银行做了抵押,还没有撤销抵押等原因导致房屋没有办下产权证,但是房主又想变现于是市场中就有了名为出售房屋所有权而实质出售使用权的情况,对于不同情形应该区别对待,慎重购买。
    5、伪造各项房屋产权证件和身份证,诈骗房款。
    一些诈骗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伪造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及身份证,然后公然持假证件到房市登记出卖,而受骗的购房人为了省去中介费,与其私下交易,受害人房子买到手后,当他们持假手续到房产部门去办理更名手续时被告知他们持有的是假证件(此前被害人如果去房管局咨询,是查不出问题的);而此时真房主对自己房子被卖一事还一无所知,因此警方告知房屋所有人不要轻易把自己房屋的各项证件委托给他人,以免给不法之徒带来可乘之机。
    6、不告知拖欠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暖、气费等诸多费用,消费者无法结清,或者一些房主签订合同后不肯卖了或拖延交付,有的甚至把合同中约定的家具擅自搬走。
    拓展延伸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成购房协议,可能会签订一份看似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质量陷阱,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房屋主体结构:确保房屋主体结构没有问题,如承重墙、屋面、屋顶等。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主体结构问题,买受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2. 房屋土地使用权:确保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无集体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如果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买受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3. 房屋建筑面积:确保房屋的建筑面积符合合同约定。如果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买受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4. 房屋交付时间:确保房屋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交付。如果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与合同约定不符,买受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5. 房屋质量: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6. 房屋维修基金:确保房屋的维修基金已经交纳并有效。如果房屋的维修基金存在争议,买受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7. 房屋户口:确保房屋的户口已经迁出。如果房屋的户口存在争议,买受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8. 房屋抵押权:确保房屋的抵押权已经解除。如果房屋的抵押权存在争议,买受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发现合同中有质量陷阱,买受方可以考虑咨询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预订协议和支付订金之前,必须先确认该中介公司是否与卖方签订了委托合同。如有的话,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将双方的违约责任写进“协议”之中。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与卖主签订委托合同,则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内容,对于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或是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可以要求修改甚至拒签。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十个要素必不可少: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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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