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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救济金能否领取?
释义
    自动离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包括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己原因而离职,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的规定,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8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自动离职是什么情况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3、自动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中有一项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劳动者自动离职恰好就是因为劳动者自己原因而离职的,所以在自动离职的情况下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也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结语
    自动离职属于劳动者自愿离职的情况,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自动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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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