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更改出生证明上的名字? |
释义 |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的有效法律凭证,需要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指定机构签发。填写自填单时需注意准确性,如有错误应及时申请更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进行户口登记,无法核定母亲信息或未获得证明的新生儿需经调查核实后办理登记。注意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分析 持原来的出生证,去医院让医生帮换开一本新名字的出生证即可。最好不要改,很麻烦,等上户口申请改名字就可以了。 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 ,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结语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的相关通知,对于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该机构将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处理的新生儿,同样由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对于由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将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况下,也将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请家长们妥善保管好出生医学证明,以便日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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