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黑龙江省发改委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太阳能发电规划》,预计未来到2015年黑龙江省太阳能发电发展目标达到34万千瓦,今后两年全省的发展目标为23万千瓦,每年的规模约11万千瓦,黑龙江省将进入到光伏发电发展的新阶段。 黑龙江省规定,普通百姓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家用太阳能组件,如太阳池、电组板等构件在屋顶、户外组建小型家庭发电站。 法律依据: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