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 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