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签署了辞职报告,没有任何赔偿,去了劳动局 |
释义 | 怀孕后想要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 法律分析 怀孕了想要马上辞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拓展延伸 孕妇辞职未获赔偿,诉诸劳动局维权 孕妇辞职未获赔偿,诉诸劳动局维权。在这个案例中,孕妇在辞职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这严重侵犯了她的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决定向劳动局寻求帮助和正义。劳动局作为一个专门负责劳动纠纷解决的机构,将会调查并介入此案,以确保孕妇获得公正的待遇。孕妇有权利获得合理的赔偿,尤其是在她处于怀孕期间。她的举动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维护其他劳动者的权益。通过诉诸劳动局维权,她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劳动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结语 保护孕妇权益,维护劳动者权益。孕妇辞职未获赔偿,诉诸劳动局维权。劳动局将调查此案,确保孕妇获得公正待遇。孕妇有权获得合理赔偿,特别是在怀孕期间。她为自己和其他劳动者维权,引起更多人对劳动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