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及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管辖权移送是原本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移送管辖是原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只移交案件。对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应认真审查,可移送或驳回异议,当事人可上诉。对级别管辖异议,受诉法院应移送或上级法院裁定移送,如拒不移送且作出判决,上级法院撤销判决并移送。建议当事人在提出请求前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一、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怎样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但是由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对于司法只是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导致自己即使发现目前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并没有管辖的权利,也不能依照流程进行管辖权的移送,故而建议其在提出请求之前,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结语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在于,移送管辖是指将案件移交给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某些原因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而管辖权转移则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应认真审查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异议成立则移送案件,否则驳回。建议当事人在提出请求前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对司法程序不了解而导致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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