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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能给股权不能给股份的原因是是什么?
释义
    为什么说只能给股权不能给股份
    1,定义不同: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2,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股权通常指因出资而享有的股东权利,也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而股份则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可以计量的股票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不存在等额划分问题。加之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公司性质不同,因而出资转让的程序也不一样。《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与转让股权不同,转让股份并不需要征得股东会的同意。股权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
    别人给我发照片,别人给我发照片x
    恶意发别人照片的,如果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受害人可以搜集证据,报警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严重的,给予侵权者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供货商欺诈,别人告我零售商商标侵权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下列行为是欺诈: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也就是说,我在微信上给别人转账了2000多元,所以我给了1100元。然后我不想做微信业务代理。他说钱不能退给我,只能给我低价
    如果当事人微信转账钱转错的,可以与得利人协商,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但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法典法律合同不能转让给别人吗
    合同转让只转让权利可以。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合同权利能够转让。但从维护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兼顾合同双方利益出发,同时应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适用范围作一定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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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