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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主债务人破产能否继续执行
释义
    一、民法典中主债务人破产能否继续执行
    民法典对民法典中主债务人破产能否继续执行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的执行程序会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申请破产提交的材料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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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