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同时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各地区陪产假具体如下:1、北京陪产假15天;2、上海陪产假10天;3、广东陪产假15天;4、广西陪产假25天;5、宁夏陪产假25天;6、山西陪产假15天;6、江西陪产假15天;7、湖北陪产假15天;8、浙江陪产假15天;9、安徽陪产假10天;10、天津陪产假7天;11、辽宁陪产假15天;12、四川陪产假20天;13、福建陪产假15天;14、山东陪产假7天;15、河北陪产假15天;16、青海陪产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