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交付标的物资料不影响毁损灭失风险转移。买卖合同签订后,非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由谁承担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未交付标的物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仍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法律分析 未交付有关标的物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未交付有关标的物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风险仍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九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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