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何时可以进行伤残赔偿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何时可以进行伤残赔偿 1、交通事故可以在交通中度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进行伤残赔偿。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者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在委托之前,需要了解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否则其评估结论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二、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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