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告是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的,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