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龙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至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至12000元。 二、 黄皮: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2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4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 (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补偿9000至12000元。 (三)九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每亩补偿9000至12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商品林: (一)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二)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三)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四)其他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