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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与纠纷案是同一个法官吗?
释义
    每个诉讼都会组成新的合议庭。起诉离婚和纠纷可认为是两个诉讼,因此将是两个合议庭。但是,由于法院的法官人数是固定的,所以新组成的合议庭和旧的合议庭有可能是同一批法官的。因为家事案件其实无论从心理层面、双方矛盾激化层面,还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层面,它是一个非常复杂、庞大的案件,它的信息量也很庞大。在处理这类型案件的时候,通常大多数法院都是同一个法官持续跟进多次诉讼的案件。当然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法官调离了岗位等,不光是婚姻案件,其他很多民商事经济案件当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出于审判的效率,以及法官对相关当事人案情的熟悉程度,进行按原分配、合理化的操作,是非常常见,也是合理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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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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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