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
释义 | 遗失物拥有所有权,拾得人有义务返还。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相关部门。拾得人有保管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毁遗失物,需负赔偿责任。权利人领回遗失物需支付保管费用,但拾金者不能要求酬金,除非权利人曾悬赏。若权利人拒不支付悬赏,拾金者可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4、317条。 法律分析 一、遗失物还拥有所有权么 遗失物还拥有所有权,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如下: 1.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有报告义务,拾得人应在拾得遗失物后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保存部门;保存部门指导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及时发布招领通告。 2.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交存或被认领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负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交等有关部门。 三、返还遗失物能要报酬吗 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权利人在领回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因保管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但是不代表拾金者可以向权利人素要酬金奖励。但同时还有规定,权利人曾经提出悬赏条件寻找遗失物的。拾金者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奖励。而失主言而无信拒不支付曾经悬赏的酬金,拾金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十七条权利人领取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遗失物拥有所有权,拾得人有义务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相关部门,并妥善保管遗失物。虽然权利人应支付保管费用,但并非拾金者可以要求报酬。只有当权利人曾悬赏寻找遗失物且失主拒不支付时,拾金者可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十七条,权利人领取失物时应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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