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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5年到期怎么办
释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前一年至届满时,土地使用者没有提出续期申请,则视为土地使用者放弃申请续期的权利,不需要继续使用出让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土地使用者使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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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