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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开庭的流程
释义
    主要包括以下流程: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4.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作答辩;5.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请求的证据,原告质证。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其法庭提交相关证据;6.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7.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发言;被告发言;互相辩论;8.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9.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10.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11.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12.审判长宣布闭庭。
    一、刑事审判开庭流程是什么?
    刑事审判流程一般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这三大步骤,开庭审理中又分为: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阶段一般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与确认,这个时候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在我国法庭审判是由合议庭的审判长来主持的,详细审判流程如下: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确认参与人员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2法庭调查阶段,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申请新证、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3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4法庭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利进行最后陈述。5评议、宣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最后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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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