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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
释义
    仓储合同是一种保管合同,留置权是其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以及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根据民法典,仓储合同需要备案,但如果有特殊规定则除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关。对于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
    法律分析
    在仓储合同中,留置权是一种规定。这一规定本质上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法律,留置权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一十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仓储合同需要备案吗
    订立仓库租赁合同不需要备案,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继续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
    结语
    仓储合同是一种保管合同,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和保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需要备案,但如果有特殊规定则除外。对于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往来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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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