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增量留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增量留抵税额等于增量留抵税额乘进项构成比例乘以60%。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