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1、离婚冷静期只用于登记离婚。离婚包括登记离婚(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须经调解,时间长达数月,无额外设置冷静期必要,故冷静期仅限于登记离婚情形。 2、离婚冷静期仍尊重离婚自由。一旦冷静期届满,双方当事人仍决定离婚的,可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机关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离婚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如果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相应的另一方可以进行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起诉离婚还需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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