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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贩卖毒品方式有哪些?
释义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贩卖毒品罪行为人只要是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即可构成贩卖毒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仍然进行贩卖,过失不可认定为本罪。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作为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健康权。犯罪对象是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被侵害的对象是非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2)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所谓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3)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而又有意容留并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注意:本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区别;本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区别;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走私、贩卖毒品而提供毒品的,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论处。
    二、中国刑法关于贩毒的规定:
    对于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性质认定犯罪,不能认定为走私毒品罪。行为人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一般应按走私毒品罪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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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