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有: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要满足以下要求: 1、公诉人、当事人或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人证言对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响; 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