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有什么 |
释义 |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交通规则,简称“交规”,泛指道路交通的管理法规与措施,以维护交通安全或便利交通行政之管理,多由政府明令制定。新规定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一年内没有记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以免于当年审验;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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