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需要通知对方吗 |
释义 | 解除合同,若非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通知对方。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另外,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为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故可以认为,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且通知内容应当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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