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方在侦办案件时,可能会发现相关证据。此时,涉案人员需要了解如何处理这些证据。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有权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关单位、组织的财物、文书资料等物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人有权对自己的罪行、犯罪事实、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等提出异议。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时出具清单,并由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单位、组织签收。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经批准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至五日。 因此,当警方发现证据时,被涉案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确保警方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时出具清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