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性质是承诺还是赠与? |
释义 | 赠与是一种单方允诺,不构成要约,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且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是要式合同,赠与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并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分析 一、赠与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赠与是单方承诺,不构成要约。所谓的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是一种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方作出赠与,一方要表示同意,合同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这就是说,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再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赠与合同不但是单务合同,而且是无偿合同。 (二)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公民之间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但该规定未涉及到其他民事主体间赠与合同的性质,因此,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合同到底是何种性质的合同未臻明确。 (三)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 在现代社会,民事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但世界上诸多国家民法典或民事法律基于保护赠与人的立场,例外的将赠与规定为要式合同。 三、赠与属于法律行为吗 属于的。赠与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赠与行为属于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赠与是一种单方允诺,不构成要约。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实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为要式合同。赠与行为属于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可能不适用撤销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