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消除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 |
释义 | 离婚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是未婚的处理方法和离婚的限制情况。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到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可由一方起诉至法院。离婚的限制情况包括军婚需征得军人同意,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是未婚的怎么办理 这个和户口本上注明的婚姻状况没有关系。 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第一种,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方式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去即可办理。去协议离婚时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原件。有的地方不讲理,还要求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种,诉讼离婚。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有证据证明《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限制情况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结语 离婚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与离婚办理无关。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双方同意,到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法院应判决离婚。离婚受限情况包括军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以及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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