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如果把房子赠与给哥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哥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我把我的房子无偿赠与给我哥哥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哥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如果我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我哥哥,那么哥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把房子赠与儿子还交税吗 不需要,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还有法定继承人、遗书、继承人和受赠人的,这几种情况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结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如果我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我哥哥,那么哥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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