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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房产的相关问题
释义
    房产可以赠与他人,赠与合同需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的义务包括移转赠与标的物和瑕疵担保。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公益性或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办理过户需准备相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公证等。不动产买卖合同需备案。赠与人需按约定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毁损时才承担赔偿责任。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在瑕疵问题上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房产可以赠与别人吗
    房产可以赠与别人。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二、有赠与合同怎么办理过户
    有赠与合同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过户:
    1.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2.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3.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什么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瑕疵担保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结语
    赠与房产是一种合法的方式,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房产,并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能随意撤销。办理过户时,受赠人需凭借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契税。赠与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并在附义务赠与中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毁损或灭失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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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