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是 |
释义 | 个人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薪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其作品指包括图片、乐谱、中外文字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 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等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如下: 1、法定对象。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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