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丧葬补助费标准: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薪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薪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薪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薪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薪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 本人薪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薪资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