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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名称有哪些规定有哪些
释义
    房产继承名字规定有:婚后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范围。死亡一方立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未立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的将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支付。
    一、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原则上一方的遗嘱只能处理自己一半的财产;
    二、不立遗嘱的,涉及男方遗产的,依法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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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