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后应该归谁? |
释义 | 买房是每一对准婚族必经的关口,在哪儿买?买多大?谁出钱?写谁的名字?每一个问题,可能都会成为准婚族之间甚至是两个家庭间的一道门槛。 “要结婚,先买房”,且不说这个理念是否正确,但它毕竟真真切切地存在着。尤其对于男人来说,“有房”,似乎成了拥有结婚资格的一个标准。于是,他或者他的家庭动用所有的积蓄来达到这个标准,至少完成首付拿到房再说。自然地,“共同还贷”便成了婚后两口子相互扶持往前走的一个重要内容。可是,一旦离婚,参与还贷但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能够分到多少?要知道,房还是那套房,价却远不是那个价了。 案例 2010年,来自湖南农村的小李大学毕业,应聘进入富阳一家企业工作,由于他踏实肯干,很快从同批人职的新人中脱颖而出,得到了老板的贯识。踏实工作了两年,小李在富阳站稳了脚跟,决定定居富阳。他在城区某小区看中了一套房,房子不大,总价70万元。他拿出两年来的所有积蓄,加上父母的资助,付了15万元首付,简单装修了一下。工作稳定,还有了房,小李开始考虑终身大事。 在同事的介绍下,2013年,他结识了富阳姑娘小张。两人几乎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恋爱不到半年就登记结了婚,婚房当然就是小李买的那套房。婚后,小两口非常恩爱,一起努力工作,一起赚钱还贷。 然而,甜蜜的日子没能维持很久,2016年开始,由于生活理念不同,两人经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到了去年下半年,两人几乎形同陌路,分屋而居。两人都还年轻,既然实在过不到一起,那就好聚好散吧。今年5月的一天,两人决定坐下来商量离婚的事。开始双方还心平气和,没有孩子,少了很多后顾之忧,家里积蓄也不算多,分配起来也有商有量,但最后卡在了家里最大的一份财产上一房子。 小李提出,房子是他在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理应归他所有。结婚到现在,一共还了40万元左右的房贷,还有15万元的余款需要还。他认可婚内还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当于两人各还了20万元,他愿意将20万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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