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监事和执行董事具有如下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 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 公司章程 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 而监事行使的是 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两者职权范围相较,侧重点同,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