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书可以进行修改吗 |
释义 | 签订合同后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 一、情势变更原则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二、法律规定后给付义务人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才允许解除合同。如果约定了解除权,先付义务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单方解除是指依法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关系,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三、债的变更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债的变更的条件有: 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债的变更。 2、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金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变更;履行地点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 所附条件的增减或除去;单纯之债变成选择之债;担保的设定或消灭;利息的变化,等等。 3、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 (1)债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 不过当事人对于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并且,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侵权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当然也可以变更债的内容。如就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都可以自由协商变更。 债的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譬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之债变更为了简单之债。 (2)债的变更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变更多发生于法定之债中。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已经没有意义时,合同之债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3)债还可以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发生变更。如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 4、债的变更须依法定的方式。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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