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侨或出国人员结婚登记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惠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男女双方需共同到该处申请,并提交《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双方当事人需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并宣读本人的声明书。此外,还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 法律分析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惠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拓展延伸 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要求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可以得知,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设施或者服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在这种合影照片中,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结语 申请结婚登记或补办登记,请遵循相关规定,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同时,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声明。提交相关证件和照片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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