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诉可能会维持原判,一般上诉会改判的情况都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以判决、裁定的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 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 死刑 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