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广西将启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颜色为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大小为140mm×90mm,并设置防伪标记。号牌颜色: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码编排:“南宁”为登记机关名称,可以使用“南宁”“武鸣”“宾阳”等。 “A0062”为登记编号,可以用数字、字母或者数字和字母的组合,但字母“I”和“O”不能使用。“新国标”指出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必须具备脚踏板,在该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标,并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牌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