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户口未迁出男方有权利给女方从户口本下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理由如下: 1、女方的户口在男方村家属于户口“夫妻投靠”的关系; 2、当事人与男方已经离婚,也就不再是夫妻,不再是亲属关系; 3、非亲属之间,是不能进行户口投靠的,所以对方有权让当事人把户口迁走; 4、为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户口也应该迁走,可以回原籍落户,或者和前夫商定,等再婚时,再把户口迁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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