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想迁走户口可是男方不给户口本该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户籍登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或申请补办户口簿,也可以直接据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女方户口本在男方家庭中的,双方离婚后,女方一般会将户口迁移出去。如果离婚迁户口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可以找街道办或者居委会调解,要求男方提供户口本。这样还不行的话,女方可以直接到派出所申报户口本遗失,在办新证的时候顺便将户口迁移出去。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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